正确看待“互助养老”?

日期:2022-10-24 来源:

  在农村独居、留守老人日益增长的情况下,部分地区开始尝试互助养老——让老人们集中居住,在生活上相互照料。年轻点的照顾年长点的,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,老人们相互取长补短,形成了一种生活共同体。“互助养老”的概念虽然早已有之,但相关的实践样本一致少之又少。乡土世界根深蒂固的传统养老观念,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这一养老模式的推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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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互助养老的核心逻辑在于“集中居住,报团取暖”,年轻的、身体好的老人发挥余热,年长的、身体差的老人接受照料。如此这般,彼此有个关照,终究胜过一个人孤独到老。互助养老也可以看成是“在地养老”、“熟人养老”,场所是本村,参与主体是同村的熟人,这一切都决定了,老人们很容易适应这种新环境、新生活。就此而言,互助养老模式,可谓兼有居家养老、机构养老之所长。

  可是,尚处于试水阶段的互助养老模式,也面临着诸多先天不足。其中突出的问题是,由于缺乏专业力量的参与,客观上影响了养老服务的质量;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,使得互助养老充满很多不确定性,权责关系模糊不清,公共监管鞭长莫及,导致互助养老隐患重重。尽管有了一些成功案例,倘若要将之标准化继而大面积推广,显然还有许多事情要做。

  就现实来看,互助养老虽名曰“互助”,本质上其实仍是“自助”,老年人通过无偿照顾别人,来换取今后被人照顾的机会——这种“自己救济自己”的规则,在道德伦理层面未必合理。我们都知道,养老并不是老年人自身的责任,而应该属于公共服务和代际供养的范畴。对此,政府、子女等应该体现出足够的担当,即便推广互助养老,也应设法减轻老人的负担,落实政府与子女的义务。

  互助养老只是给独居、留守老人提供了一个养老选项,目前还是一个不够完善的选项。我们期待着,它能够逐渐完善,从而成为一种可被推广的养老模式。无论如何,有一点必须重申,各式各样的养老新模式,绝对不是各方逃避自身养老责任的理由,而只是为各方兑现养老责任提供多种努力的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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